河北医疗保障局强化“四个保障” 积极应对突发疫情
信息发布者:子夜行空 2021-01-20 23:43:23 转载
河北医疗保障局强化“四个保障” 积极应对突发疫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后,省医疗保障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响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挥职能作用,坚决落实“两个确保”,强化“四个保障”,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强化资金保障。2021年1月7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主动与收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对接,将2020年结余的专项预付金结转使用,并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求,及时增加专项预付金额度。及时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基本医疗保险预付周转金,同时,调整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将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自2021年1月以来,省本级预拨付专项医保基金600万元,石家庄市拨付8000万元,邢台拨付9994.3万元,廊坊拨付300万元。全省2021年新增拨付2.24亿元。 强化待遇保障。对2020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治疗新冠肺炎的药品,在此次突发疫情期间按规定使用的,提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我省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诊疗项目和试剂盒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照各统筹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不再区分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和非新冠肺炎患者。 强化价格保障。对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到的药品,对240多家大型零售药店作为监测点,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每日形成监测报告,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为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自2021年1月6日以来,共上报监测报告13次。 强化服务保障。1月1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疫情期间医保管理服务事项的通知》(冀医保函〔2021〕5号),实行新增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网上申报“即时通”,慢病门诊携药量放宽到3个月“长处方”,零星现金报销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延长办”、异地就医备案网上“随时备”、慢性病和特种病用药“线上购”疫情结束后按照规定报销等一系列措施,既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目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全部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集中在机关封闭办公,处置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其他干部职工按社区防控管理要求居家封闭,线上办公。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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